海口海事法院在审理的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中,发现存在被告人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进行捕捞作业的违法行为。经提前充分沟通,该院于2024年4月24日向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出《司法建议书》,推进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源头治理,引导渔民守法生产,护航海南省渔业高质量发展。
据“中国海警”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福建泉州海警局在泉州市惠安县小岞附近海域查获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当场查扣涉案船舶1艘,查获各类渔获物约49800公斤,抓获涉案人员3名。
5月17日上午11时许,泉州海警局执法员在小岞附近海域巡逻时,一艘伏休前离港的钓具渔船进入了执法员的视线。执法员随即对该船舶进行登临检查。经查,该船船舱内载有大量冰鲜的渔获物,且藏匿有大型拖网。船长黄某无法说明渔获物的来源,涉嫌在伏季休渔期从事非法捕捞。执法员依法对涉案船舶进行扣押。
5月18日,在驻地渔业部门的配合下,泉州海警局执法员对涉案船舶的拖网网目进行了测量并对涉案渔获物进行了清点、分类,其中不乏金枪鱼等名贵鱼类。
据悉,这批渔获物的涉案金额可达50万元。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