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三措施”切实规范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
发布时间:2023-02-23 09:49:31|来源:富宁县人民政府|作者: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范围调整,是调整村级建制、规范村庄撤并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为确保国家及省、州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有关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富宁县强化政策导向,对照上级指导标准科学规范配套措施安排,通过“三项措施”切实规范全县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

 
明确调整原则,规范调整“红线”。明确要审慎开展村委会调整工作,村委会调整应从严掌握,不得随意撤并。村民委员会确需调整的,应当坚持有利于加强村党组织领导、有利于抓基层强基础、有利于提升行政村服务效能、有利于优化整合发展资源、有利于历史文化传承和保留乡村风貌的原则确定。同时,在行政村范围内,应综合考虑集体产权归属、区位条件、资源禀赋、风俗习惯等合理设置村民小组或者划分网格。
 
科学确定范围,规范调整程序。村民委员会的调整必须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并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履行民主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后,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州(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同时,报批前,要认真落实风险评估、拟定调整方案、征求意见、从严审核等工作。村委会调整涉及行政区划的,还须应依法履行行政区划调整相关程序。
 
强化工作接续,规范后续管理。村委会调整后,一是同步调整村党组织设置,依法设立村委会,配套建立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等,统筹做好各套组织成员的选举和推选,及时健全村级组织体系;二是加强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做好新村命名选址、制章挂牌、工作交接等有关工作,确保不影响村民生活和办事。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引导村民及时制订或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同时,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妥善处理好村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三是建立健全村级服务体系,优化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合理确定综合服务设施服务半径。整合利用原有行政村服务设施,推进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综合服务设施功能,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同时,全面建立村级便民服务站,开展“一站式”“一门式”服务,积极推行政务服务帮办代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编辑:澜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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