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发布十条“禁令”并列举违规违法培训行为
发布时间:2023-03-23 13:36:59|来源:中国新闻网|作者:苏亦瑜

  虽然在双减政策后,校外辅导机构明显减少,但仍存在这种违规现象。不仅如此,校外培训还存在一定风险:消费侵权问题仍多发高发。数据显示,去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教育培训服务投诉近7万件,高居服务类第3位,“卷钱跑路”“退费难”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近日宁夏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列举违规违法培训行为,发布十条“禁令”。

  从宁夏教育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双减”政策,深入开展校外培训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治理,宁夏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政厅、住房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厅、体育局、消防救援总队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列举违规违法培训行为,发布十条“禁令”,巩固深化校外培训治理成果。

 

  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开展面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包括面向3至6周岁儿童)。

  严禁以非学科类名义,或在居民楼、酒店、公寓等场所以“一对一”“一对多”“众筹私教”“研学”“家政服务”和教育咨询、托管等隐形变异方式,或通过视频会议、App、QQ群、微信群等线上手段,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严禁违反校外教育培训时间规定、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

  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员)、在境外的外籍人员、不具备资质人员和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开展校外培训。

  严禁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不得违反政府指导价收费和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进行价格欺诈。

  严禁在主流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外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广告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

  严禁在未落实有关住建、消防、食品、安防等安全规定情况下开展校外教育培训。

  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实施约谈、风险警示、警告、停业整顿、吊销证照等。

  对严重失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无证无照、非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的举办者,教育、发改、人民银行等部门将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无证无照、非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的举办者,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宁夏教育部门还公布了各地举报电话,积极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号召各界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完)

编辑: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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