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杞梓里镇“113工作法”开展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第十三条建议增加‘如村级报账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报账员职责的,村两委应当及时召开会议确定报账人员代行报账员职责并报镇党委政府备案。’请核实确认该意思表示是否更完善……”近日,歙县杞梓里镇合法性审查小组审核了一份管理办法,提出了7条合法性审核意见,有效避免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日前,该镇党委政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查工作,切实解决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率先在全县乡镇一级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据悉,该镇为全面开展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特研究制定“113工作法”即:
搭建一个平台。聘请党委政府一体的法律顾问, 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以司法所为主,搭建党政办、司法所、镇法律顾问、“一村一法律顾问”等人员共同参与的合法性审查平台,积极为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合同进行把关,推动合法性审查覆盖面全面落地。
建立一项机制。积极打造审查有据、衔接有序、协作有力的工作机制,明确审查流程,建立起“由起草部门呈报→党政办公室初核→法律顾问提出法律意见→司法所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的合法性审查闭环。合法性审查机构分管负责人承担合法性审查主要负责人职责,整体把握合法性审查工作方向,协调处理紧急和重大情况,保证合法性审查工作按期完成。
明确三个必审。将“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签订政府合同”列入必审事项,将不属于上述三项的其他确需审核事项列入应审事项。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必须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