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呼声!时隔两年半“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主犯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23-05-07 12:55:16|来源:本网综合|作者:

  正义的呼声!时隔两年半“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主犯被执行死刑

  据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5月7日通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3年5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主犯洪峤执行死刑。 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此前,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岁)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 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 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勐海县。 当晚,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2020年9月11日,云南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发文称,案件受理后,于2020年9月4日对犯罪嫌疑人洪峤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曹某青、张某光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祁文强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2022年6月27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洪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洪峤上诉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洪峤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2022年7月7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7月25日,三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其中被告人洪峤认为自己无罪,另外两名被告人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2022年8月26日,该案二审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被害人李某月的父亲李胜在庭审后表示,案件主犯之一洪峤远程出庭受审,其表示自己无罪,并称他有精神疾病。但法院驳回了其要求精神鉴定的要求。法院未当庭宣判。

  2022年9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上诉人洪峤、张某光、曹某青故意杀人、上诉人洪峤、原审被告人祁文强盗窃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洪峤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5月7日上午,记者联系了李某月父亲李胜,其公开回应此事称,自己也是刚刚得到消息,洪峤终于被执行死刑了,感谢大家对此案的关注,感谢援助律师,感谢云南的公检法。“我们终于松了一口气,我们也对得起孩子对我们的信任。”

  此前,在该案二审宣判后,李胜曾表示,“这是正义的呼声。”

  李胜当时说,回首女儿遇害后这两年多来的历程,是百感交集,无助彷徨。“只能说,前两次‘战役’胜利了,现在就等着最高院的死刑复核。毕竟已经等了两年多了,现在到了最后的冲锋时刻,我们不会松懈,会一直坚持到洪峤被执行死刑的那一天。”李胜说,此后,他希望能够回归以往平静生活。

编辑:灿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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