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女朋友银行卡一万五给女朋友消费 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罚款四千元!
即使“羊毛出在羊身上”,仍已构成盗窃罪!一男子因盗窃女友银行卡内151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13日,镇江丹徒法院介绍,李某是一名外卖员,月收入约八千,但没有什么存款,与女友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相识。同样离异的两人惺惺相惜,很快确定了关系并开始同居生活。2022年9月某日0时许,李某趁女友熟睡之际,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窃得女友放置在次卧衣柜里的银行卡,并连夜取现人民币15100元,存入自己的账户。
第二日,李某陪女友逛街,为其购买手机、衣服等花费约1万元,为孩子过生日花费数百元。之后,女友通过手机短信得知取款事宜,两人协商后约定李某将款项归还即可。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没想到两个月后,在两人的一次争吵中,女友将上述事件翻出,并选择了报警,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全部退赃,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承办法官就此提醒,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李某在女友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账户的钱款取出并据为己有,又在自己的支配下用于女友消费,其行为属于盗窃既遂。至于所窃取的钱款是否为被害人消费,并不影响盗窃罪的构成。
在此要提醒广大群众,本案是一件很乌龙但又普遍存在的事情,谈对象交朋友的时候爱面子本无大碍,可超出自己的消费能力,甚至“偷钱摆阔”来维系感情,或将失去爱情也失去自由,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