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假证上岗 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十日。
3月14日,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和昌平区消防部门获悉,近日,三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假证上岗,均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3月12日上午,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看丹派出所对看杨路附近的一家公司开展消防检查时发现,两名在消控室值班的保安员几乎不具备执业所需的消防安全知识。
“介绍一下灭火器的使用流程吧。”“那水枪水带呢?也不会用吗?”……面对防火监督员的询问,两名保安员既说不清灭火器的标准使用方法,又不懂“四快”处置流程。随后,在检查二人的消防操作员证件时,执法人员发现了端倪。
两人证件上的二维码根本扫不出来,证件编码通过人社网也查询不到。原来,两人年后为了应聘该岗位,在网上购买制作了假证,本打算上岗后再慢慢考一个,没想到干了不到一个月,遇到消防检查就露了馅。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违法人员高某和杨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3月2日晚,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员在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回龙观街道某小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闫某使用2018年7月11日颁发的《建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经现场查询,未查到该持证人员相关信息,执法人员认定该证件为伪造,立即将此情况反馈给公安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消防控制室是设有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和消防控制设备,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相关消防设施的专门处所。消防控制室必须严格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每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并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如未依法持证,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出现火灾事故时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在招聘相关人员时,应通过人社网核查对方的职业资格证,确认无误后才能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