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3名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摔倒在排洪沟里 12岁以下儿童禁止骑自行车上路!
据海南海口秀英区委宣传部微信号“山海相约秀美英姿”4月7日消息,4月5日12时40分,澄迈警方接到报警称:在西达农场南昌队水库排洪沟处,有3名未成年人骑一辆电动车摔倒在排洪沟里,要求出警处理。接报后,民警赶到现场后与120医护人员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随后在现场进行拍照取证。
经初步调查,2024年4月5日12时30分,余某全家属将电动车钥匙遗忘在电动车上,余某全(男,14岁)便偷骑电动车载余某林(男,13岁)、余某花(女,10岁)共3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从南岛队回昌源队,途经南昌队水库排洪沟处时,疑似因驾驶不当,3人同电动车一起摔倒在防洪沟下。
随后,民警赶到澄迈县人民医院对伤者情况进行了解得知,余某林经医院救治后已回家;余某全目前在澄迈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余某花重伤(已转到海南省儿童医院,目前在儿童重症监护室)。民警已与伤者家属取得联系,伤者家属情绪平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澄迈警方提醒,以下几点要注意:
12岁以下儿童禁止骑自行车上路
根据医学、生理学和心理学资料分析表明,一个人的发育期通常要满12、13岁以上才能初步达到最低要求。
普遍来说,12岁以下儿童头部重量较大,而胸、背部活动度相对较小,骑自行车时如果车身倾斜、颠簸或急刹车,头部易向前俯冲摔倒,而自行车平衡性、稳定性较差,面对马路上车来车往或突发状况,以一般儿童的应变能力,很容易措手不及摔倒受伤。
因此,低龄儿童对复杂的交通环境缺乏准确的认知和判断,骑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更高。
未满16岁儿童禁止骑电动自行车上路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的儿童因为年龄小,生理和心理条件均不适合骑行电动自行车,处置险情不当而易导致交通事故。
未满18周岁不能驾驶摩托车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中关于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少年儿童对车辆的操作性、控制力较弱,无法判断复杂的道路交通情况。
澄迈警方提醒各位家长朋友,交通安全关乎孩子安全和家庭幸福,望广大家长务必教育好自己的孩子,管好车钥匙,防止未成年人擅自骑行电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