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女子长期受到一男子骚扰 该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
今天
长清警方通报一起典型案例
一男子因发信息
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被依法行政拘留
4月14日,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平安店派出所接辖区王女士报警,称近日有一男子频繁通过发送暧昧信息和裸体照片的方式骚扰自己,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也给自己心理造成了很大压力。
接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很快锁定了骚扰短信的发送人毕某。
经查,毕某在到王女士工作的餐馆就餐时,因开发票事宜加了王女士的微信,见王女士年轻貌美,便频繁发送暧昧淫秽信息骚扰王女士,这让王女士倍感困扰,王女士几经思考,终于决定到公安机关报案。
目前,毕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如果遇到电话、短信、微信骚扰,不要忍气吞声,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注意保存好电话录音、短信内容等证据,并及时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