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校外培训 四川省教育厅:不得一次性缴费总额超5000元
发布时间:2023-06-03 16:20:27|来源:中国新闻网|作者:贺劭清

  暑假即将来临,为有效防范校外培训风险,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6月1日晚联合发布校外培训消费提示:谨慎缴纳培训费用。尽量选择短期付款方式,拒绝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者60课时的费用,拒绝一次性缴纳总额超过5000元的费用。

 

  提示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合理安排课余时间。树立科学教育理念,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禀赋特质,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作用,不盲从攀比,不盲目跟风报班。积极承担家庭教育责任,不依赖培训机构实现全方位教育。注重孩子综合素质提升,支持和鼓励孩子有效管理课余时间,保障孩子休息时间,增强亲子互动,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提示家长慎重选择培训机构。若确需参加校外培训,请选择《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齐全的合规培训机构,并对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教师资质、培训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进行实地查验,拒绝“证照不全”“隐形变异”等违规培训。

  提示家长在缴纳培训费用前,主动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收费金额、退费标准及违约责任等,逐项逐条审阅确认,切莫轻信口头承诺,避免“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

  提示家长警惕机构虚假宣传。不要轻信培训机构、营销人员关于组织考试、保送名校、帮助择校等承诺。凡是打着“教育咨询、中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托管辅导”等名义开展的培训,都属于违规培训。一些培训机构为招揽生源,刻意夸大培训效果、培训业绩、师资水平等,需提高警惕,认真了解辨识后再做决定。

  提示家长采取正当手段维权。与培训机构发生消费纠纷时,首先与机构理性协商;如协商无果,联系该机构的监管部门或当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出面调解;若调解仍未达成一致,建议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妥善保管合同文本、票据、宣传资料、微信聊天截图、录音等作为维权凭据,一旦权益受损要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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