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科学制定职称评价标准。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研究系列聚焦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通知还提到,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不得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