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5月26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在决定中有一条针对过马路看手机行为的新增规定备受关注:“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
这也意味着,“不浏览”既是当事人的主动行为,也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从之前仅限于提倡遵守的文明守则,上升到刚性的法律规范,这一条款的增加意义重大。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已经离不开手机。在地铁、商场、电梯等等场合,借助便捷的移动互联网,手机成了人们生活的重要依恃。然而,静坐“低头”或许只是颈椎容易受伤,而行走在公共道路上也一门心思看手机,不仅为个人出行埋下隐患,也可能对他人产生影响,这实际上已经威胁到公共安全。
有数据为证,据江苏交警科普,行人走路时盯着手机,平均视野只有正常走路的5%,平均速度会减慢16%到33%。而在骑行时,脱把、分心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占非机动车事故发生总数的79.8%,是造成非机动车事故的主要原因。
也因此,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明确罚则,以更有力的处罚约束人们的“低头”行为,并非不能理解。对于沉迷手机、心无旁骛的人而言,这样的处罚就好比是一次“当头棒喝”,确实能起到相应的警示作用。
这是因为,一方面,很多时候,人们天然对于倡导类软性规范缺乏敬畏,说起来头头是道,行动上则往往会“网开一面”。这是人性使然,也是文明守则每每被悬置的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任何事情都怕漠然。处罚“低头族”入法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与议论,本身就是一次牵涉甚广的普法行为。与之相对应,也必然会提高公众对“低头看手机”行为危害性的重视。
这些年来,浙江除宁波外,温州、杭州、嘉兴,包括福建厦门等,多地均开始用立法的方式对过马路“低头族”说“不”。早在2019年,《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就明确规定,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对违者处警告或10元罚款。而就在当年,温州市已经开出了全国第一张行人过马路看手机的罚单。可见,时至今日,公众对此已有共识。惟有持续不懈地努力,才能不断提高和改变这种“低头”的状况。
当然,也应注意到,治理“低头族”,法令严厉一点无可厚非,但也绝不是“一罚了之”。不管是文明守则的倡导,还是相关地方的立法处罚,其出发点和归宿均在于增强行人的安全意识。何况,若大面积推广此类处罚,现实操作上的困难不可忽视,取证、调查、核实、申诉等等,也会极大增加执法成本。
说到底,所有外部的约束,都应作用于人们的内心,并最终通过唤醒人们的良治和规则意识,产生外部效应。以处罚“低头族”为开端,若能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让所有交通参与人都能积极主动作为,我们的道路状况自然会不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