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达事故现场后,民警发现骑电动车的王某多处受伤,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仔细勘察。
扬子晚报网9月5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区秣陵交警中队民警接到一起警情。报警人称,在该中队辖区爱陵路桥南新区路口处,有一辆电动自行车跟一辆封闭载货面包车相撞。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刻赶往现场。
图为事故发生的现场
民警经调查发现,王某驾驶电动车沿双龙大道由南向北逆行,行至桥南新区路口时,与由西向东驶入道路的张某驾驶的封闭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最终,民警判定逆行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而另一方货车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无论是电动自行车,还是机动车,都应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这样才能路通畅,人平安。
编辑: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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