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规范疫情“蔬菜包”销售价:捏造涨价信息哄抬价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11月1日,记者从山西省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发布《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蔬菜包等销售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以维护该市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
《告诫书》要求相关组织者、经营者要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落实明码标价制度,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以套餐形式(如“蔬菜包”“水果包”等)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在配送终端显著位置公示所含商品的品名、规格和零售价。对于另行收取打包费、配送费等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该局将依法禁止保供配送单位和相关经营者有以下不正当价格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导致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等。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根据规定,对于借疫情防控之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澜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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