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七旬老人一生未婚、无子女、亲生手足。离世后留下的大笔遗产,却成了旁系亲戚们争夺的目标,那么他们有权继承吗?日前,上海浦东法院就审理了这起案件,最后判决遗产归国家所有。(据11月2日上海广电新闻坊栏目)
案情有点复杂。参与老人遗产争夺的,有老人的堂妹、姑姑、表弟。他们都认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部分抚养义务,应该分得全部或部分遗产,于是上法院打起了官司。
但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这些遗产应该归国家所有。这一下,一些网友就表示不理解:旁系亲属不应该有遗产继承权吗?
根据法律法规,那还真没有。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留有合法的遗嘱,就按照遗嘱来分配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就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也就是说,老人的堂妹、姑姑、表弟等,都是没有继承权的。在无遗嘱、无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组织所有。
但他们为何又能争夺老人的遗产呢?原、被告三人请求分割遗产的依据是《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即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那么,焦点就变成了他们有没有尽到扶养义务。
最终法院认定,三个亲戚虽然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扶养,但都属于一般的亲戚朋友之间的日常往来。
根据这些亲戚的理由来看,说尽到扶养义务的确很牵强。“多次帮忙清洁人造粪口袋”“帮忙找楼下的房子”“每周做饭洗衣”等,说服力不足。而且法院认为,张老伯自身经济能力较好,病后治疗后保有独立生活能力。亲戚对他的照顾,有一些发生在老人的中年时期,还有的是很短的一段时间内。
这么一说,大家可能就理解了。综合这些情况,他们的确谈不上对老人进行了“扶养”。依据法律,判决遗产归国家所有,这没什么毛病。
亲戚争夺老人遗产,最后是一场空,是因为很多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只是凭着“感觉和印象”,认为自己应该有份。事实上,对老人的遗产分配有意见,到法院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是正当合法的途径,值得鼓励。公众也没有必要认为,争夺遗产是什么“丑事”之类,因为这是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
对所有人而言,最好的办法就是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这样才能达到少些纷争的目的。
编辑: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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