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车票实名制的,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
11月17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新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从2023年1月1日起,儿童票可按年龄或身高购买,在实名购买车票的情况下,6-14岁儿童可享儿童票优惠。未实行车票实名制的,身高在1.2-1.5米的儿童应购买儿童优惠票。这意味着此前只由身高决定儿童票资格的规定很快迎来改变。同时规定还显示,当乘客未主动补票将加收50%的补票款,当遇到霸座时可报警求助。
此次公布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共九章五十二条内容,对旅客购票、检票乘车、行李携带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其中第十二条规定,除需要乘坐火车通勤上学的学生和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在旅途中监护的儿童外,实行车票实名制情况下未满14周岁或未实行车票实名制情况下身高不足1.5米的儿童,应当随同成年人旅客旅行。 实行车票实名制的,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未实行车票实名制的,身高1.2米且不足1.5米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身高达到1.5米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未达到1.2米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儿童优惠票的车次、席别应当与同行成年人所持车票相同,到站不得远于成年人车票的到站。按上述规定享受免费乘车的儿童单独占用席位时,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未主动补票将加收50%的补票款,遇到霸座及时报警 除此之外,《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还对一些不文明乘车行为进行了约束。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二十七条明确,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补收票款,可以加收50%已乘区间应补票款。四种情形分别是:无票乘车未主动补票的;在车票到站不下车,且继续乘车的;持低等级席位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席位的;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优待车票乘车的。其中,需要收取手续费的,按照有关铁路旅客运输杂费的规定办理。同时第二十八条还明确了,当铁路运输企业发现变造、伪造车票或者证件乘车,霸座或者其他扰乱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编辑: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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