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6个月!甘肃省兰州市副主席李彦龙受贿案一审宣判 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发布时间:2022-11-24 15:45:14|来源:啄木鸟|作者:

14年6个月!甘肃省兰州市副主席李彦龙受贿案一审宣判 赃款赃物上缴国库,被告人李彦龙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部分犯罪存在索贿情节,赃款赃物尚未全部追缴到案。

政协甘肃省兰州市十四届委员会  原副主席李彦龙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2年11月22日,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政协甘肃省兰州市十四届委员会原副主席李彦龙受贿案,以被告人李彦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受贿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李彦龙利用担任甘肃省永登县县长、县委书记、兰州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及政协甘肃省兰州市十四届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审批、资金结算、土地使用权转让、就业安置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500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彦龙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李彦龙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部分犯罪存在索贿情节,赃款赃物尚未全部追缴到案。综合考虑被告人李彦龙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彦龙简历
 
李彦龙,男,汉族,1959年9月出生,甘肃白银市人,大专学历,1978年9月参加工作,198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8.09-1988.02 兰州市第一轻工业局干部(其间:1982.08-1985.08在甘肃省广播电视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8.02-1989.02 兰州市经济研究中心干部
 
1989.02-1992.08 兰州市经济研究中心工交城建处副处长
 
1992.08-1995.06 兰州市经济研究中心综合协调研究处处长(其间:1994.04-1994.11挂职任天津市津南区农林局副局长)
 
1995.06-1997.11 兰州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处长
 
1997.11-1999.09 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1999.09-2002.08 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1998.07-2000.07在兰州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2.08-2002.10 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2002.10-2002.12 兰州市永登县委副书记、县长候选人
 
2002.12-2006.09 兰州市永登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6.09-2010.04 兰州市永登县委书记
 
2010.04-2010.12 兰州市委党建领导小组副组长
 
2010.12-2016.12 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副厅长级)
 
2016.12-2017.10 政协兰州市委员会副主席、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
 
2017.10-2019.12 政协兰州市委员会副主席
 
2019.12 退休
编辑:澜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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