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逾14万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医保费 巩义市缓缴职工医保工作可根据当地医保基金结余情况参照执行 记者昨日从郑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助力企业纾困,市医保、发改委、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合出台阶段性缓缴职
发布时间:2022-08-21 11:14:25|来源:郑州晚报|作者:王红

 

 
郑州逾14万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医保费
 
巩义市缓缴职工医保工作可根据当地医保基金结余情况参照执行
 
记者昨日从郑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助力企业纾困,市医保、发改委、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合出台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方案,符合条件的141510家中小微企业无需申请即可享受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含生育保险)。
 
在国家统一部署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郑州市决定对参加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部分参保单位(含航空港区)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范围包括: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按照“免申即享”的惠企、便民服务理念,这些单位共涉及141510家中小微企业。纳入名单的参保单位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查询了解有关缓缴信息,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缓缴待遇。政策规定,纳入缓缴范围的参保单位,2022年9月、10月、11月3个月为缓缴月份,缓缴期满,2023年2月前须足额补缴到位。缓缴期间,纳入缓缴范围的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参保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未纳入缓缴划型范围的参保单位,须于9月25日前向各区县(市)医疗保障中心或市医疗保障中心提交缓缴书面承诺书,市医疗保障中心据此调整缓缴单位名单,将参保单位纳入缓缴范围。
 
缓缴期间的相关参保单位参保人,其个人账户按规定计入,发生的符合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编辑: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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