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驾被查自称是接吻造成被立案 酒驾将对被政审人产生一定影响
近日,一名女子在被交警查酒驾时,自称是接吻造成的酒驾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根据宁夏银川交警大队发布的消息,该事件发生在4月16日晚上,当时交警在银川市开展酒驾夜查行动时,发现一名女子神色慌张,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该女子称是同车的丈夫饮酒,在车内封闭空间里酒精挥发“传染”给了自己。为了确定检测结果,民警对该女子进行了第二次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她的酒精含量已经达到了酒驾标准,被立案处理。由于我国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参军入伍等方面,都要进行政审工作,2012年5月1日,醉酒驾驶行为列入刑法处罚范围,届时被政审人及其近亲属一旦因为酒驾被判处拘役(即已经触犯刑法),将对被政审人产生一定程度影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