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刘某某用含有氰化物的饵料毒杀狗,进而将其屠宰销售,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介绍,2022年9月起,刘某某网购了一批鸡骨头、吊钩等工具,找到有狗出没的地方、采用抛撒含有氰化物饵料的方式毒杀狗,随后将被毒杀的狗带到其租赁的葡萄园中屠宰存放,并对外销售供他人食用。
吊钩等作案工具
同年11月,刘某某在葡萄园内被抓获,同时,民警现场查获已屠宰存放于冰柜内的狗肉1332斤,毒狗用饵料鸡骨头1袋。
经检验,上述查获的狗肉及鸡骨头中均检测出氰化物成分。氰化物是一种剧毒物质,急性中毒可导致头痛、抽搐,甚至可导致死亡。
刘某某到案后,公诉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查获的有毒、有害食品及供犯罪所用的财物予以没收。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陆琳表示,为了不易被察觉和减少被咬伤的风险,“狗肉贩子”往往喜欢用含毒药的饵料诱杀狗并盗取狗肉,被毒死的狗并不会因为死亡了毒性就没了,这些毒药成分仍会残留在狗体内,人一旦摄入过多就会引发危险。
本案中,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氰化物有剧毒,仍采用抛撒含氰化物饵料的方式毒杀狗,狗吃过含氰化物饵料后十分钟内即倒地不起,随后被告人将毒杀的狗屠宰并销售给某些餐厅供人们食用。被告人明知违法犯罪而故意为之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