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公职人员开车不礼让行人、骑车不戴头盔将通报到单位
亳州市正在开展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工作,公职人员开车不礼让行人,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头盔,将通报到单位。
通报对象
(一)本市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和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
(二)纳入亳州市管理的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国属控股企业工作人员。
(三)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所属车辆。
通报类型
(一)现场查处和电子监控设备摄录的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拒不接受处罚的,以及涉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
(三)非现场摄录的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
(四)其他应当抄告的情形。
实施程序
(一)由市公安局负责对上述类型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整理,协调组织部、人社局、机关事务局等单位对涉及违法的公职人员身份、单位等信息进行比对,报送市文明办。
(二)市文明办、市公安局每月将公职人员不文明交通行为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抄告给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所属单位,视情抄告其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三)涉事公职人员所属单位视情对相应人员进行批评谈话、内部通报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文明办、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