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已新鲜出炉,年满18周岁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居民,可为本人登记持有的1辆香港机动车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珠海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使用信息系统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核查办理机动车入境的电子备案数据,查验香港机动车。
备受关注的“港车北上”政策正式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5月1日公布《广东省关于香港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管理办法》适用于经大桥口岸临时入出内地且仅限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行驶的香港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不包括临时进入内地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活动的香港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办法》所称香港机动车,是指在香港登记并领取有效牌照,车长小于6米且座位数不超过8座(含驾驶人座位)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
《管理办法》显示,年满18周岁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居民,可为本人登记持有的1辆香港机动车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时,每辆香港机动车最多可以备案2名驾驶人,驾驶人备案后不得变更。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珠海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使用信息系统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核查办理机动车入境的电子备案数据,查验香港机动车。符合规定的,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此外,香港机动车在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有效期内,可以多次入出内地,但停留期限不得超过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有效期,每次进入内地后在内地连续停留不得超过30天,每年在内地累计停留不得超过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