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一袋水果险伤人:深圳男子因发泄情绪高空抛物被拘留,“当时在气头上,才做出这么冲动的行为,险些酿成大祸,真的是后怕,再也不会做这种损人害己的事情了。”事后,陈某某感到十分懊悔。
高空抛物,损人害己。5月11日晚,家住深圳市福田区的市民李先生在路过某小区楼下时,听到身后“砰”的一声闷响,转身发现从楼上掉下的一袋水果散落一地,所幸其并未被砸到受伤,随后报警。
“高空抛物会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危害,我们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赶往现场开展调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南园派出所副科级警官石海石说。
通过对小区附近的公共视频进行排查和走访目击群众,民警迅速锁定并成功找到了违法人员陈某某。经了解,事发当晚,陈某某因生活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情绪激动之下,拿起放在客厅茶几上的一袋水果从阳台上扔下,没想到险些砸伤路人。
目前,福田警方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陈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高空抛物属于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者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群众提高安全意识,拒绝高空抛物,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不再让伤害“从天而降”,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