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铜仁市出台“八条措施”扎实做好困难群体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23-05-19 15:55:26|来源:铜仁市人民政府|作者:

贵州铜仁市出台“八条措施”扎实做好困难群体救助工作

  近日,铜仁市结合实际出台“八条措施”,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持续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扎实做好困难群体救助工作。

  严格做到应救尽救。县级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乡级人民政府履行具体实施责任,落实社会救助主动发现“零报告”制度,运用贵州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防漏”功能,及时核处预警信息,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预警人群要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严格做好探访评估。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进行定期探访,及时了解特殊困难群体实际生活状况和监护、照护等情况,确保特殊困难群体生活质量稳步提升。

  严格实施动态监管。实现社会救助领域信息定期共享机制,汇集民政、医保、乡村振兴、公安、人社等部门涉及社会救助的信息数据,按月对已纳入和新申请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开展数据比对,并将比对发现的疑似“错保”“漏保”等问题线索及时反馈核实处置。

  严格落实资金保障。按比例足额预算落实城乡低保资金,定期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转。

  严格配备工作力量。认真落实编制要求,保障基层社会救助站不少于4名工作人员,实现3万人以上的乡镇保留4人,3万人以下的乡镇保留3人;原则上基层民政干部在民政岗位上需连续工作3年以上,确保基层队伍力量稳定。

  严格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高位推动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压紧压实包保责任,做细做实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严格开展督促检查。将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计划,会同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对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并运用于绩效等级评价。

  严格执行追责问责。纪检监察部门把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执纪范畴,持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不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对困难群众救助领域涉及违纪违法的,要及时处置、严肃查处,达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规范一片的震慑效果。

编辑:澜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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