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公司因实施垄断协议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被罚1264.36万元
发布时间:2023-06-01 15:27:33|来源:北京日报|作者: 张楠

  北京紫竹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因实施垄断协议被罚1264.36万元。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被限定最低价格垄断的涉案商品为紧急避孕药“金毓婷”和“毓婷”。这一案件是本市药品领域反垄断执法首案。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年至2021年期间,“紫竹医药”与交易相对人在全国范围内达成并实施了“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查,“紫竹医药”固定转售价格和限定最低价格的药品为金毓婷(左炔诺孕酮片1.5mg)和毓婷(左炔诺孕酮片0.75mg*2),均为口服紧急避孕药,主要应用于女性紧急避孕,即在无防护措施或其他避孕方法偶然失误时使用。

  “紫竹医药”设OTC事业部,负责制定涉案商品的价格政策,价格政策由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紫竹医药”商务部负责经销商的渠道管理,将价格销售政策传达给经销商。通过覆盖全国的渠道管理团队,将涉案商品的价格政策传达给所有经销商执行。

  涉案商品作为我国紧急避孕药的知名品牌,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较强的影响力。在“2020中国化学制药行业年度峰会”中,金毓婷获得“2020中国化学制药行业OTC优秀产品品牌”荣誉。在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公布的“2021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榜”中,毓婷、金毓婷获化学药生活方式类产品第二名。紧急避孕药市场需求相对稳定,且作为即需即用药物,药品的易得性和长期品牌声誉对消费者选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事人固定转售价格和限定最低价格行为致使经销商之间价格趋同,阻碍了市场价格机制正常发挥作用,排除、限制了经销商之间的价格竞争,减损了消费者从市场竞争中获利的机会,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紫竹医药”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5月24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紫竹医药经营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固定、限定经销商销售金毓婷和毓婷价格”的垄断协议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之外,并处以其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2%的罚款,共计1264.36万元人民币。

编辑: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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