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马鞍山和县首例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颁发
“太谢谢你们了!”刚领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的刘某激动地对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近日,家住和县碧桂园如山湖城的刘某来到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其未成年的女儿在碧桂园的一处住宅申办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
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了解申请人的需求后,立即启动登记程序,依据《和县不动产居住权操作规范(试行)》,按照不动产居住权登记的业务流程、收件要求即时受理,并指导申请人填写居住权登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最后,当场为刘某颁发了和县首份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
据悉,居住权系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为满足其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中设立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人在权利生效期间,享有占有和使用房屋的权利,即使将来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其居住权也不受影响,即“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该权利为一些困难或弱势等特殊群体享有正常的居住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通讯员 朱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