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查获黄金手镯21只重546.3克 携带黄金进出境这些知识需明白
发布时间:2023-06-14 12:36:37|来源:海关发布|作者:

  广州海关查获黄金手镯21只重546.3克 携黄金出境这些知识需了解,近日,广州海关在佛山顺德客运港口岸查获2名旅客违规超量携带黄金制品进境,现场查获黄金手镯21只,重546.3克。目前,已作进一步处理。

  此前,广州海关所属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现场关员在对入境旅客进行监管时,发现2名旅客的行李X光机图像异常,图像显示行李内有多件圆环形物品。经开箱检查,现场关员在2名旅客行李箱中查获黄金手镯21只,重546.3克。

  黄金及其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旅客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超过50克需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

  携带黄金进出境这些知识需明白:

  一、进境旅客携带金银,数量不受限制,但重量超过50克必须向海关申报。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的,经海关核准后可以进境;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视同进口货物,须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准件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并按照《进出口税则》归类缴纳税款。

  二、境外非居民短期旅客携带进境旅途自用黄金饰品、包括身上佩戴、旅途备换及少量馈赠亲友的黄金饰品,经海关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可予进境。但携带黄金饰品超出50克,本人需要复带出境的,应报请海关验核签章,复带出境时,海关凭以放行。

  三、出境旅客携带或者复带金银出境,重量在50克(含50克)以下的,海关准予放行;重量超出50克的,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数量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放行,不能提供证明或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予出境。

  四、入境旅客用带进的外汇在中国境内指定商店购买的金银饰品,包括镶嵌饰品、器皿等,携带出境,凭境内经营金银制品的指定商店出具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发的“特种发货单”向海关申报,海关核准后放行。

编辑:澜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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