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的父亲节礼物!四川绵阳2岁男孩失散33年终回家团圆 什么是拐卖人口罪?
“儿子,爸找了你整整33年……”6月18日,在四川省绵阳市举行的失踪被拐儿童认亲团圆活动现场,66岁的郭玉喜捧着儿子郭实军的脸颊,泪水夺眶而出。对郭玉喜而言,能找到失散33年的儿子,是他梦寐以求的父亲节礼物,今后每年的父亲节也不会再有遗憾了,虽辗转33年,但儿子终于跨越千山万水回到了他的身边。
据郭玉喜回忆,30多年前他和妻子在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经营一家米粉餐馆。1990年2月1日,正在忙生意的夫妻俩发现在店里玩耍的2岁儿子突然不见了,两人四处寻找未见孩子的踪影。
突如其来的打击彻底改变了这个家庭的命运,郭玉喜和妻子转让了餐馆,开始了漫漫寻子路。33年来,郭玉喜夫妇每当听到关于孩子的传言,都会第一时间赶赴当地核实,寻找儿子的足迹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区)。其间,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民警专程前往郭玉喜家中采集血样。随着DNA技术的不断升级换代,打拐民警又先后3次采集郭玉喜夫妇血样,加做DNA位点更新系统数据,以增加盲比比中概率。
2023年4月底,通过公安机关打拐系统盲比,郭玉喜夫妇血样与河北省保定市公安机关采集的男子史某某血样比中。绵阳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随即与保定警方开展协作,专门负责打拐寻亲工作的绵阳公安“胡祥雨工作室”组织人员迅速跟进,最终确认史某某即为失踪33年的郭实军。
经过民警多次牵线,父子双方最终确定6月18日父亲节这天在四川相见。
据悉,2023年以来,“胡祥雨工作室”找回历年失踪被拐儿童38人,历年失踪妇女及男性21人,失踪时间最长42年,帮助59个离散家庭实现团圆。胡祥雨说,工作室存在的意义就是让更多寻找孩子的父母看到团圆的希望,让更多离家的孩子看到家的方向。
什么是拐卖人口罪?
拐卖人口罪,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欺骗、利诱、胁迫等手段,拐骗贩卖人口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犯罪对象是一切人,实践中主要是妇女和儿童。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拐卖人口的行为。拐卖人口是以违背被害人的意志为前提的。
(3)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只要是出于营利目的而拐卖人口的,即使拐骗后没有卖成,或者实际上没有得到钱财即被抓获,也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关于拐卖人口罪的这个情况的话,目前在刑法中并没有规定,在刑法中规定的是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这个拐卖人口罪的范围会更加广泛,不仅仅只包括了妇女和儿童,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