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一女子未到婚龄冒用姐姐名字结婚30年后后悔了 这该说点什么好呢?这得是多早结婚呀,真不知道当事人,当时是报着什么样的一种心态才能想出来这个招数。
30年前,因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妹妹阿丽(化名)冒用了姐姐的信息与陈某办理婚姻登记,然而,一时的冒用却给她带来诸多不便……近日,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检察院监督民政部门撤销了这起冒名顶替婚姻登记案。目前,阿丽与陈某重新办理了婚姻登记,并顺利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
据悉,多年来,陈某因婚姻登记配偶一方是妻子姐姐的名字,导致其妻子的户口迁移、社保等诸多问题一直困扰着他,其间,他先后多次向长泰区、镇等相关部门反映,均无法得到实质性解决,无奈之下,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长泰区检察院接收相关材料后,案件承办人先后向原婚姻登记的乡镇政府、辖区派出所调取当事人户籍信息、婚姻登记材料,走访涉案的多个村委会进行了解,并向当事人亲属进一步核实阿丽等人的实际婚姻状况,确认了1993年阿丽冒用其姐姐的身份信息进行虚假婚姻登记的事实,阿丽的婚姻登记属于错误登记的情形。
随后,长泰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婚姻登记机关及案件当事人参加。经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1993年,阿丽与陈某办理婚姻登记时,向当时的乡镇政府婚姻登记部门提供虚假的身份信息,导致婚姻登记错误,应建议婚姻登记主管部门纠正错误婚姻登记。
公开听证会后,长泰区检察院依法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及时纠正阿丽用他人信息的虚假婚姻登记。
今年4月,长泰区民政局采纳了检察建议,依法撤销了陈某与其妻子姐姐的虚假婚姻登记,并重新为陈某和阿丽办理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