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父母暑期将孩子送到烧烤店工作,每个月1500元,工资在10日发放,被劳动监察部门发现后被罚了。
陕西铜川市民苏先生开了一家烧烤店,2022年暑假期间,亲戚家孩子在他店里帮忙,却被铜川市劳动监察保障支队以雇佣童工为由处罚2.5万元。因为店方对处罚未予执行,今年6月铜川市人社局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
这则新闻引发很大争议。
来苏先生家烧烤店帮忙干活的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是亲戚的孩子,另一个则是孩子的同学。两人均未满16岁,每月在苏先生这领取工资1500元。在这之前,苏先生也请了两名未成年人干活,因为对方没有出示身份证,苏先生让他们干了一天就走了,没有支付工资。
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里面也规定,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可处罚10万元。
这么看,苏先生违规了,执法部门罚款2.5万元,也不是没有法律依据。
但是苏先生既冤枉又想不通:亲戚之间互惠互利的帮忙,怎么就成雇佣童工了?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暑假,苏先生的亲戚生了二孩,觉得顾及不到老大,就把孩子放在苏先生店里帮忙,趁机让孩子体验一下生活,了解生活艰辛,孩子也能挣点零花钱,看起来是一举几得的好事。这也是现实中很多家长再常见不过的做法。
国家出台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现实中,一些黑心老板为了贪图便宜,雇佣童工。他们有的会克扣孩子工资,又或者工作环境明显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类似的情况当然应该及时被查处。
但是,苏先生的情况很明显不是这样。孩子干得不亦乐乎,家长也乐意,怎么看都像在勤工俭学。有网友就问了,孩子们即将迎来暑假,一些家里做小生意的店家,孩子如果暑期帮帮忙,按照铜川监管部门的逻辑,是不是也要被当作童工处理了?
令苏先生想不通的还不止于此。铜川市劳动监察保障支队认定烧烤店雇佣童工,其中一个证据是烧烤店和孩子们签了《暑期工劳务合同》。
然而据苏先生说,这个《暑期工劳务合同》是劳动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诱骗”他们签的,说是签了合同再把孩子送回去就没事了,没想到事后却成了自己雇佣童工的“佐证”。
有意思的是,铜川市劳动监察保障支队对这一细节并没有否认,只是强调没有合同也可以认定童工。
那人们就要问了,既然如此,执法人员为何还要这么做呢?这是画蛇添足还是处罚时有些心虚,想把证据做足?
当然,前面也说了,按法律字面上的规定,个体商户不能雇佣未成年人,哪怕是孩子自己想“勤工俭学”,从法律来说,也构成非法用工。
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个体商户没有自行组织未成年人勤工俭学的资格。就在去年,浙江台州某蜜雪冰城饮品店的负责人,看到一位15岁的小女孩独自在外流浪,心生不忍,收留她工作,也被罚了1.25万元。结果女孩离开,不知去向。
和苏先生如今的遭遇一样,舆论对这一处罚也非常不满,认为罚款不像是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反而让小女孩陷入更不确定的处境中。
要避免法律和大众观感的冲突,需要法律对雇用童工作出更严格、更符合生活经验的界定,也需要监管部门在执法中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比起想办法让苏先生补签《暑期工劳务合同》,执法者批评教育一下,让他把孩子送回去,显然更容易被大众接受。
烧烤店本身就是小本生意,又刚经历了三年疫情,2.5万元的罚款,对他们来说实在不是一个小数目。如今被法院强制执行,苏先生连名下的车都被冻结了,而这一切起因,只不过是让亲戚家孩子在店里帮忙,想到这些,围观者很难不唏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