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员工意外身亡老板逃避责任 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发布时间:2023-07-27 10:53:50|来源:阳江市人民政府|作者:

  阳江市江城区员工意外身亡老板逃避责任 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近日,阳江市江城区法院对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案中的被执行人吴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严惩拒执行为。因慑于法律的威严性与拘留的压力,吴某主动提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

  2020年3月,赵某入职阳江市江城区某货运代理服务部,从事搬运工作。2021年7月3日,因正在进行叉车作业的同事操作不当导致货物倾倒,不幸压在正在仓库门口工作的赵某身上。公司负责人吴某及其他几个搬运工同事第一时间将赵某送往阳江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阳江市江城区某货运代理服务部垫付了60070元,用于处理赵某的身后事。

  后来,赵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江城区法院判决某货运服务部应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给赵某家属。判决生效后,某货运服务部分文未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吴某一直四处躲避、下落不明。江城区法院遂将吴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虽然判决,但执行工作没有止步。执行干警持续加大工作力度,通过走访调查、线索定期查询财产等方式查找吴某。在接到吴某出现在广州的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即行动,奔赴广州将吴某控制。

  见执行干警赶到,吴某立刻慌了神。执行干警详细释明吴某应履行的生效判决义务,对其拒不履行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然而,心存侥幸的吴某仍拒不如实申报财产,也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为维护司法权威,严厉打击拒执行为,江城区法院依法对吴某处以15日司法拘留。

  江城区法院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拒不申报财产、妨碍法院执行等行为,法院都可以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履行判决文书生效的义务。

编辑:澜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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