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离婚均不愿意抚养8岁亲生儿子 成年人的痛为啥让孩子背?家庭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阵地,父母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父母即便离婚,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青神县法院《家庭教育指导令》等 图据眉山中院
▲法院人员与当事人 图据眉山中院
女子张某与丈夫杨某系再婚,婚前各育有一名子女,均已成年。婚后,两人于2015年生育一子杨小某。结婚之初,夫妻感情尚可,后来双方缺乏沟通和信任,常怀疑对方出轨而发生争吵。
2022年6月起,张某先后两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青神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青神法院于2023年7月10日立案后,承办法官经过调解,8月21日当事人双方对杨小某分段抚养及离婚、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的分摊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两人最终离婚。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杨小某的父母均不愿抚养儿子,都有推给对方的意思,且对杨小某的生活习惯和学习成长关心较少。而对于刚满8周岁的杨小某,父母离婚是个沉重打击,正需要父母的关心和家庭教育。
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除了抚养费 还要关注孩子情感需求、照顾关爱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针对杨小某父母教育上失职,怠于履行监护人职责的行为,青神县法院于8月21日依法向二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二人在《家庭教育承诺书》上签字按印。承办法官同时向二人分别送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责令其在给付抚养费的同时,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关注孩子的心理和情感需求,给予生活上的照顾和关爱,及时了解孩子的学习状况,促进孩子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