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后概不退还?无锡一“霸道”摄影机构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3-10-11 08:49:37|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作者:

  付款后概不退还?无锡一“霸道”摄影机构被处罚

  消费者预付拍摄金后,因故无法拍摄想退款,商家却以“付款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的“店规”拒绝,这样的“店规”合法吗?

  7月中旬,无锡消费者小秦准备拍摄一套写真集。在店员推荐下,小秦选中了一份售价3000元的摄影套餐,并支付了1000元预约金。次日,考虑到接下来的生活计划可能与拍摄时间有冲突,小秦向商家提出退款,对方一口回绝,理由是小秦在付款时,双方签订了预约单,其中明确“付款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在多次与商家协商退款事宜未果后,小秦通过12315进行了投诉,同时举报商家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鉴于该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时综合考虑其违法时间不长、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案发后主动整改等情节,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据悉,这也是自7月1日《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无锡市梁溪区适用新规查办的第一案。

  执法人员提醒:

  经营者在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法规范制订合同内容,公平、合理、明确地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只维护自身利益,而不顾消费者合法权益。

编辑:澜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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