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美根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伙同新属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财物
图片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
10月11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殷美根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殷美根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履新两个月后被查
公开资料显示,殷美根出生于1963年8月,江西南昌人。
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7月,参加工作,工商管理硕士,省委党校研究生。曾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15年11月,任江西省副省长
2016年11月,殷美根任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
2020年3月转任江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2021年11月,江西省委换届,殷美根不再担任省委常委。
2023年1月,他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于3月被查。
2023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殷美根作出逮捕决定。
搞权色、钱色交易
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
10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殷美根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通报称,殷美根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毫无纪法意识,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道德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执纪执法活动;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与不法商人结成利益共同体,伙同亲属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殷美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殷美根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长安街知事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