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抓获妻子酒店偷情,”情夫“补偿其2.5万元后以敲诈勒索将其告上法庭。
因当场抓获妻子与“情夫”在酒店偷情,山东淄博男子路某收取了对方2.5万余元补偿。“情夫”向警方报案后,他被控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出狱后,路某始终认为自己无罪,一直坚持申诉。10月17日,路某父亲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10月27日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路某父亲收到的开庭短信
据此前报道,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此前以犯敲诈勒索罪对路某提起公诉。2021年11月,张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根据该案二审刑事裁定书,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2021年3月28日上午,在淄博某酒店,路某发现妻子与刘某通奸,遂用手机拍下两人裸体视频,用拳头对刘某进行殴打,并进行言语威胁,刘某提出予以补偿。路某索要6万元,刘某认为索要太多,后路某改要3万元。刘某遂通过电话向朋友借款,其间,路某对刘某说:“可以等,但是这件事处理不好咱谁都走不了!”最终,刘某通过微信分三次向路某转款25000元,路某临走时取走了刘某放在桌子上的200元。
二审裁定书中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部分显示,路某还说了“你信不信我找几个朋友过来把你弄山上活埋了”“你破坏了我的家庭,孩子马上就变成单亲了,我给你说个数,给我60000元,我回去跟她离婚”等话语。
2021年4月,刘某在天津向当地110报警,接着通过电话向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马尚派出所报警,并于20天后返回淄博后到马尚派出所报案。2021年5月,路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案发后,路某已退赔刘某损失并取得谅解。
淄博中院二审认为,路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刘某对引发本案具有过错,且路某已经赔偿其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于2022年3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路某及其父亲以“事实认定确有错误,证据不确实、不充分,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为由,其向山东高院提出申诉。2023年6月,山东高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判决、原裁定部分事实不清楚,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据此决定由淄博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