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通报近期典型火案案例:截止3月19日共有案件263起,处罚271人 。
3月20日下午,四川省凉山州公安局召开2024年“向人民报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新闻通气会。会上,通报了今年以来凉山公安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及近期典型火案案例。
据介绍,今年进入防火期以来,凉山州取得了火灾火情同比2020年峰值15起下降67%的良好成效。特别是进入3月以来,凉山受高温少雨大风天气持续综合影响,相继发生有较大影响火情4起,凉山公安及时侦破了4起火情。
橙红色预警期间,凉山州3159名警力下沉,2387名“一村一辅警”全员上岗,联合当地村组干部、民兵等在重点区域轮流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同时,凉山公安积极协同林草、乡镇部门开展违规野外用火处罚工作。截至3月19日,全州公安机关共查处违规野外用火案件263起,处罚271人。其中,拘留67人,罚款198人,警告6人。
典型案例
一:宁南县骑骡沟镇“3·03”森林火案
2024年3月3日凌晨,宁南县公安局接县森防指挥部通报:“宁南县骑骡沟镇果木村1组发生森林火情”。接警后,宁南县公安局依法开展调查工作。
经查,3月2日下午,宁南县骑骡沟镇果木村刘某某(男,20岁)途经果木村一组一树林,在路边休息时无意中翻出衣服内的打火机(衣服是其外出打工父亲留下的,其父有抽烟史,其本人不抽烟),在玩弄打火机过程中,不慎失火引发火情,见火势无法控制后,逃离现场,并将打火机藏匿在一田边草丛中。
目前,宁南县公安局已对刘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二:西昌市裕隆乡“3·10” 森林火案
2024年3月10日下午,西昌市裕隆乡发生一起火情,接警后,西昌市公安局依法开展调查工作。
经查,3月10日下午15时许,西昌市开元乡开元村沙某某、陈某、陈某婷、阿忠某某四人(均为未成年人)相约在裕隆乡马国鱼塘旁山沟里放羊,陈某和沙某某用打火机点火玩耍,并在三个不同位置分别点火六次,前五次点火后迅速用自带的瓶装水将火扑灭,第六次沙某某在龙塘沟一引水胶管旁边的树下再次用打火机点燃树枝时由于风势增大,山火迅速蔓延,引发火灾。
目前,已责令未成年人家长、通报学校严加管教,同时将由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其监护人赔偿因失管造成的扑火费、林木损失费、植被恢复费等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