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业主装了多个抽水马桶被楼下邻居起诉 法院怎么说?
因“头顶”被装多个马桶诉邻居,法院判楼上业主恢复房屋原样。
楼上业主将房屋改成群租形式,在楼下住户“头顶”装了多个抽水马桶,这样的居住环境能忍?镇江市润州法院日前发布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案情,判决涉事房主拆除加装的四段排污管道及马桶,将房屋恢复原样。
江某与章某为楼上楼下邻居。2023年,江某在房间、阳台内加装抽水马桶等卫生设施,对外群租。有居民投诉,相关部门接诉后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同时向润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执行人员发现江某立案前已拆除马桶,排污口以水泥封堵,此案以“执行完毕”形式结案。
然而,江某继续将房屋对外群租,恢复排污口并加装马桶等,后楼下邻居章某向润州法院起诉,称排污口无防水措施,“头顶”多个马桶令其不适,请求判令江某拆除加装的四段排污管道。法院实地查勘发现,因群租需要私装的5个分电表仍设在入户门内墙,房屋内的隔间装有马桶。江某辩称已与原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若拆除增设的排污管道会对房屋整体造成破坏,重新装修费用巨大。
据《民法典》规定,相邻关系包括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人们处理相邻关系时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润州法院审理认为,江某的行为违反国家强制标准,且有违公序良俗,对相邻业主的居住环境产生不良影响。虽然行政机关对江某实施行政处罚,但江某事后恢复排污口、加装马桶对外出租,违法行为再次发生,鉴于其妨害原告物权行为的持续性和反复性,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