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偷摩托来荣县 保证不被逮!”警方: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发布时间:2024-04-08 18:21:47|来源:红星新闻|作者:李泽熹 袁伟

  “要偷摩托来荣县 保证不被逮!”警方: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要偷摩托就来荣县,我当东道主,保证不得被逮。”近日,四川自贡市荣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电动摩托车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和张某某,警方在讯问过程中了解到,因张某某“保证不得被逮”的表态,李某某把作案地点定在自贡荣县。目前,二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月20日,荣县公安局旭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电动摩托车被盗,警方随即展开调查。民警通过走访和调取案发地附近天网监控发现,偷车的是两名年轻男子,并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20岁的李某某和张某某。当天,警方在张某某家中将其抓获。3月28日,在成都市龙泉驿警方协助下,旭阳派出所民警在龙泉驿区某小区内将李某某抓获。

  二人归案后交代,3月18日,李某某因经济紧张联系张某某,邀约其到成都偷车“发点小财”。张某某当即拒绝,并称“成都我不熟,很容易被逮,要偷摩托就来荣县,我当东道主,保证不得被逮。”

  听到张某某说得如此肯定,李某某于3月19日凌晨时分驾驶一辆面包车赶到了荣县旭阳镇。抵达荣县不久,李某某便在路边随机偷了一辆电动摩托车,将其装进后备厢,这才与张某某联系。

  “偷车要去没监控的地方,我再带你偷一辆。”二人碰面后,张某某带着李某某来到一条看似隐蔽的巷子里,合伙盗窃了一辆蓝色电动摩托车。但二人没想到,天网监控拍下了他们盗窃的全过程。

  盗窃完两辆电动摩托车,李某某驾车连夜返回,张某某则回了家。次日,李某某将车辆变卖,分了50元给张某某。据办案民警介绍,李、张二人早在四年前就认识。那年,李某某邀约张某某到成都玩,没几天就花光了身上的钱,于是合伙盗窃了一辆摩托车还没来得及变卖,就被成都警方抓获。

编辑: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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