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高强度工作18个小时忍不住打盹16分钟被辞退 该公司该不该赔偿?
保安工作18小时打盹16分钟被辞退,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
日前,广东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工时、带薪休假的劳动争议。1962年出生的成某于2019年10月16日入职某物业公司任保安员,合同约定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轮班制,实际每班工作12小时,每月至少休息4天。
2022年4月15日7时许,成某开始上班至13时30分许;当日19时30分又上班至16日7时30分许。16日凌晨3时35分,成某在门岗上打盹16分钟,公司发现后,以成某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对其作出辞退处理,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成某作为一名高龄劳动者,24小时之内高强度工作了18个小时,显然超出了一个正常人的生理极限,忍不住打盹16分钟应予理解,该公司却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对成某作出辞退处理,显然不合理,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向成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此外,成某在职期间可享带薪年休假11天,该公司未举证证明成某享受了年休假,因此还应支付成某未休年休假工资。
最终,清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依照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判决公司向成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高温津贴费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等共计26291.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