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错了,我还钱。”张某在拘留期间进行了反思,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他通过拘留所联系到执行法官,要求告知其家人尽快凑钱还款。
“因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被富顺县人民法院采取拘留措施,通过这段时间的反思,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近日,四川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连续两次对恶意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张某依法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5月6日,张某写下了《悔过书》。
据了解,2018年10月初,张某因工程需要资金周转,向黄某借款21.5万元。借款期满后,张某没有按约定归还借款,黄某催讨无果将张某告上法院。富顺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张某偿还黄某借款本金21.5万元。但判决生效后,张某始终没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年7月,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致电张某对其约谈传唤,但张某均拒绝到场。面对执行法官提出的罚款和拘留等警告,张某也不以为意,继续躲避法院执行。
今年4月9日,富顺县法院“执行110”接到举报电话,称张某将乘坐动车回富顺。当晚9时15分许,四名“执行110”队员在高铁站工作人员协助下,将刚下车的张某抓获,并依法对其采取15日的拘留措施。
张某被拘留后,执行法官再次向其送达报告财产令,并多次到拘留所与张某沟通,希望促使他主动履行义务。但张某仍拒绝履行,也拒绝报告财产,称只有出去后打工还钱。
同时,执行法官调取张某手机微信转账记录,发现他从2020年开始,每年收入均在50万以上,其辩称这些钱已用于偿还他人债务和家庭生活消费。张某手机里有一条处理车辆违法的记录,经核实确认张某购买了一辆车,但该车登记在邹某名下。
针对张某拒绝报告财产的行为,执行法官固定证据后,以其存在新的违法事实为由,经报请法院院长同意,于4月24日依法对张某采取15日的拘留措施。
“法官,我错了,我还钱。”张某在拘留期间进行了反思,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他通过拘留所联系到执行法官,要求告知其家人尽快凑钱还款。
5月6日,张某亲友来到法院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同时还为他偿还了其所涉的另外5起执行案件的欠款,共计52万余元。
黄某看到张某认错态度良好且还清了欠款,遂向法院提出“提前解除对张某的司法拘留措施”的申请。张某也写下《悔过书》,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错误。
基于张某已履行完毕欠款、认识到自身错误和申请执行人的谅解等综合因素,法院最终同意“提前解除张某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