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直接跳过“恋爱程序”,经婚介公司介绍,认识几天就仓促登记结婚,对彼此的性格、品行及三观等缺乏了解。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也屈指可数,未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而杨某以结婚为目向谭某给付17.8万“彩礼”,的确系男方求娶女方的真实意志表现。
经婚介公司介绍认识,两人不到10天便登记“闪婚”。然而,女子在结婚4天后便以务工为由离家,双方仅结婚10天便开始协商离婚事宜。5月20日,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近日审结的这起案例,涉事男子为此支付17.8万元高额彩礼造成家庭困难,女子又未按承诺在约定时间内退还彩礼。为此,男子起诉离婚并索还彩礼,息烽县法院判决支持了其诉求。
去年8月28日,男子杨某与女子谭某经贵州某婚庆服务公司介绍认识后,火速于同年9月6日领取结婚证。为此,杨某及家人凑齐17.8万元彩礼,支付给了谭某。登记结婚4天后,谭某以务工为由离家。更让人没想到的是,去年9月16日,双方便开始协商离婚事宜。去年10月28日,谭某向杨某出具欠条,认可欠付杨某彩礼17.8万元,并承诺于去年11月28日前还清。
因谭某未按约退还彩礼,杨某提起诉讼,要求与谭某离婚并请求其返还彩礼17.8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直接跳过“恋爱程序”,经婚介公司介绍,认识几天就仓促登记结婚,对彼此的性格、品行及三观等缺乏了解。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也屈指可数,未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而杨某以结婚为目向谭某给付17.8万“彩礼”,的确系男方求娶女方的真实意志表现。双方虽已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短暂。
杨某因结婚支付谭某高额彩礼造成家庭困难,且谭某已向杨某出具欠条,承诺退还彩礼。为此,息烽县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由谭某向杨某返还彩礼17.8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蕴含着男女双方及家庭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然而,高额彩礼不仅对彩礼给付方造成经济压力,也不利于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下一步工作中,息烽法院将充分发挥法院的司法优势,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