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东可不是坐等收租!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福州房东、租客均遭法律严惩
发布时间:2024-08-11 12:08:04|来源:光明网|作者:

  #当房东可不是坐等收租!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福州房东、租客均遭法律严惩#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对辖区内发生的两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进行了严肃处理,依法对两名房东实施了行政拘留,这一事件再次敲响了消防安全责任的警钟。作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房东们需要认识到,坐等收租绝非其唯一职责,确保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同样至关重要。


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引发火灾


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引发火灾

  案例警示:两起火灾,两名房东被拘

  5月2日,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一自建房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发现楼道处电动自行车正在猛烈燃烧,现场浓烟滚滚。经及时处置,火势被迅速扑灭,但现场营救、疏散被困群众多达16人(含1名儿童)。经调查,火灾起因是出口处电动自行车电池自燃,而该自建房在房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集中停放多辆电动自行车充电,且未设置任何消防设施。最终,房东陈某因未有效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导致火灾蔓延,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10日。

租客和房东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和处罚

  仅隔一个半月,6月26日,仓山区建新镇又发生一起类似火灾。这次是因为租客在民房天井内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引发火灾,消防员紧急营救住客20人。调查发现,该自建房天井处停放多辆电动自行车,且普遍存在“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房东郑某未及时制止这些违规行为,也未设置任何消防设施。因此,起火电动自行车车主因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被行政拘留10日,而房东郑某同样因未有效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受到同等处罚。

  房东责任重大,消防安全不容忽视

  这两起火灾事故不仅给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也再次凸显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作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房东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他们不仅需要确保出租房的基本居住条件,还需要对消防安全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房东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和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东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一是按照消防安全规定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确保这些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备相应消防设施;二是加强对出租房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租客的违规行为,如私拉电线充电、在楼道或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等;三是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租客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法律严惩,敲响警钟

  对于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房东和租客,法律将给予严厉的惩处和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于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人,将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也将受到警告或罚款的处罚。此外,对于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因此,房东们必须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出租房的安全稳定,为租客们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同时,租客们也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和要求,共同维护好身边的消防安全。

  处罚依据

  《福建省消防条例》

  第三十条第三款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当在单位、住宅区的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充电安全的日常巡查,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编辑:于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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