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从口出!00后吐槽公司无效加班被开除 法院:严重违纪 索赔不予支持#在上海,一起涉及00后员工柳某的劳动争议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柳某因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对所在公司的加班文化发表评论,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开除。这一事件不仅触发了员工与公司之间的法律纠纷,还引发了社会对职场言论自由和企业用工管理权的广泛讨论。
00后柳某于2019年5月29日入职上海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KA(关键客户)销售工作。双方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22年5月29日至2027年6月30日,约定双方同意按不定时工作制确定工作时间,约定月工资总额为税前8000元,另有绩效奖金。2022年6月,名为“某18罗汉之一”的人在脉脉平台上发表关于公司言论,柳某在下方回复:“加班已成文化,且不给加班费,不自愿加班就在大会阴阳怪气,然后调你去外地出差分配不合理任务”。后又在回复他人时称:“招个啥也不懂的门外汉,只会纸上谈兵的来当总经理,搞那些无效加班形式主义表演给老板看,我自己有客户问题或者需要维护哪怕是12点我也会处理,需要强制我在那无效加班配合表演吗,你有那功夫搞几个客户不好吗,非盯着加班装作很努力的样子,笑死人”。
公司发现柳某的评论后,认为其言论严重损害了公司形象及声誉,违反了《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员工手册》第五章纪律处分条例,员工未经公司批准,利用社会公共媒体传播与公司相关的负面信息,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据此发布了《关于员工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通报》,决定对柳某进行辞退处理。
2022年6月24日,公司向柳某发送了“解除劳动通知书”电子邮件,正式通知其于当日解除劳动关系。柳某则认为,自己所发表的言论虽有部分措辞不当,但未超过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边界,且事出有因并及时删除,未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和后果。他认为公司此举显然超过了合理限度,属于违法解除。
柳某随后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7284元。然而,仲裁裁决对柳某的请求不予支持。柳某不服,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柳某的言论确实给公司造成了不利影响,已违反了《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故对柳某主张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不予支持。
柳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柳某的言论不仅涉及公司,还涉及公司管理人员,从言论表述的语句中确实可给阅贴者留下管理人员不善管理、公司在员工加班方面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等不良印象。柳某未证实其发表的评论系经公司批准,故其行为已符合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的严重违纪行为。此外,公司工会出具的情况说明也证实公司在发文公告前已通知工会委员会,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程序合法。二审法院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对职场言论自由和企业用工管理权的广泛讨论。言论自由既是宪法权利也是民事权利,但言论自由当有边界,不得有损用人单位的利益。个人感受的抒发、意见的表达应在合理范围内。同时,企业也应合理使用其用工管理权利,不得侵犯员工依法享有的权利,且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柳某的案件提醒我们,在职场中发表言论时需谨慎考虑其可能带来的后果。同时,企业也应建立更加完善的内部沟通机制,以便员工能够合理表达意见和诉求,避免类似的劳动争议案件再次发生。(大象新闻、光明网、映象网、站长之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