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不得用楼盘、企业、商标名称命名地铁站 避免同意歧义!
发布时间:2022-06-02 11:43:18|来源:羊城晚报|作者:徐振天

广州:不得用楼盘、企业、商标名称命名地铁站 避免同意歧义!

 

   6月1日,广州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广州市地铁车站命名规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的意见,其中提到4条地铁车站的命名先后顺序和6条禁止性规定。

  《意见稿》显示,地铁车站一般应按照以下先后顺序命名:站位所在的区片或村、镇(街道)名称;与车站相连或相近的标志性公共场所、建筑物名称;站位所在的道路名称;无上述名称或上述名称不合适,以及征求意见的相关方未能对地铁车站的拟命名名称达成一致的,由市民政局会同地铁交通经营单位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确定命名方式。
 
  地铁车站的命名应当遵守下列禁止性规定:不得使用楼盘(小区)、企业字号、商标名称以及商业性建筑物、设施名称;不得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未收录的汉字;不得使用标点符号;不得与本市或与本市互联互通的外地地铁线网的地铁车站重名,避免同音、近音、歧义;不得采用两个及以上的区片名称或其他名称重叠命名;不得违反国家、省、市地名管理法规的其他禁止性规定。
 
  此外,两条及以上地铁线路的同一换乘车站应当使用同一名称,并以最先命名的名称为准。地铁车站名称的专名以两个字或者三个字为宜,一般不应超过四个字。
 
  公众如对《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22年6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交:1、邮寄越秀区西湖路99号1318室(邮政编码:510030);2、电子邮件gzdimingban@163.com。
编辑:澜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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