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商家每月花10万请直播带货3月卖690元 跟协议约定差的不是一点!
随着电商直播领域的发展,直播带货已经逐渐进入各个行业,成为新的营销方式,门槛低、投入小,拿起手机就能直播带货吸引了无数商家加入其中。
同时,也有一些商家会花费重金请一些头部主播进行带货,希望销售业绩能更上一层楼,或者有一些小商家也希望能借这样的机会打开知名度。
2021年3月,重庆某供应链有限公司与重庆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直播年度合作协议》,双方约定该供应链有限公司每月支付10万元佣金,聘请该传媒公司在抖音、快手等直播平台,推广销售货品。该传媒公司承诺合作期限内年度“带货”真实销售额目标为1200万元,即单月成交额不低于100万元。合同签订后,该传媒公司安排其旗下网络主播章某为该商家做直播推广工作。
一商家以每月10万元佣金请直播传媒公司做直播带货,三个月主播仅完成690元销售额,商家气愤之下将直播公司诉至法院。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涉直播带货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判决该传媒公司退还商家预付的月度服务费10万元,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该传媒公司承诺在合作期内,年度带货真实销售额目标为1200万元,即单月成交额不低于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该传媒公司安排其旗下网络主播为该商家做直播推广工作。
然而3个月后,该传媒公司直播带货真实销售额仅为690.88元,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原协议中 " 每月真实成交额最低不低于100万元 ",修改为 "2021年9月30日前累计完成100万元真实直播销售额 "。
但到期后该公司仍未完成,也不退还佣金,商家催收未果便起诉。法院审理后,判决该传媒公司退还商家预付的月度服务费10万元,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编辑:澜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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