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拟停止限价商品房销售
发布时间:2022-04-29 06:30:30|来源:中国新闻网|作者:

  中新财经4月29日电 据天津市住建委网站消息,日前,天津市住建委发布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结合该市限价商品住房实际情况,拟定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和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天津全市停止受理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自2022年10月1日起,天津全市停止限价商品住房销售。

  草案正文如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和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结合我市限价商品住房实际情况,现就限价商品住房申请、销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停止受理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

  二、2022年6月30日前已受理的申请,各区住建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审核,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审核程序并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核情况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

  三、《告知单》已过期的家庭,不受“过期一年后可再次申请”的限制,2022年6月30日前可再次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作为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申请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发放的《告知单》,有效期不再为一年,统一为2022年9月30日,之前发放的《告知单》有效期在2022年9月30日之后的,一律调整为2022年9月30日。

  五、持有效《告知单》的家庭,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到正在销售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售楼处签订《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

  六、自2022年10月1日起,全市停止限价商品住房销售。

  七、自2022年10月1日起,《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7〕12号)废止。 【编辑:刘湃】

编辑:于竹
免责声明:文章转载自网络。文章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风险自己甄别并承担后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

图文推荐

相关阅读

资讯

产业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