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售“软性毒品”槟榔,不仅因为它是一级致癌物 更因它并非食品!尽管槟榔陷入尴尬身份之后,各种不同的观点较多,但既然槟榔已被清除出食品分类目录,那么在市场上被当作食品来销售,就会显得很不妥当。
9月10日,歌手傅松因口腔癌去世,终年36岁。傅松生前曾在社交平台上表示自己的口腔癌系槟榔所致,呼吁大家“珍惜生命,远离槟榔”。近日,“36岁歌手嚼槟榔6年因口腔癌过世”的话题一度登上微博热搜,舆论场中关于禁售槟榔的呼声再起。据浙江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透露,近期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浙江省内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制品,如果之后商家存在销售槟榔行为,相关部门会进行处罚。
三年前,一篇题为《千亿“软性毒品”槟榔,和正在上瘾的6000万中国人》的文章广泛流传于网络,文中将槟榔描述为“软性毒品”,指出其“有百害而无一利”,引发网友对槟榔危害口腔健康的热议。近年来,禁售槟榔的社会呼声很高,这次歌手傅松成为槟榔的受害者,再次引发社会对于槟榔危害的讨论,多地掀起禁售槟榔潮是可以预见的结果。
其实,浙江义务这次禁售槟榔并非临时作出的决定,而是酝酿已久的一项举措。政府相关部门出手禁售槟榔,引发了诸多网民的大力支持和叫好,这在相当程度上代表了主流的声音。但也要看到,槟榔被一些地方视为特色食品,并已形成了十分完备的产业链条,禁售槟榔必然会影响很多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也难免出现反对之声。不仅此次浙江义务禁售如此,此前一些地方推出相似举措,也曾引发不同的声音。就连此前叫停槟榔广告,也一直存在争议,推进颇为困难。
有观点认为,槟榔是一级致癌物,让一些人付出了健康甚至生命的代价,禁售理所应当。然而,对禁售不理解、不支持的人认为,仅仅因为槟榔是一级致癌物就禁售,这个理由很不充分。因为烟草中的尼古丁、咸鱼、熏制食品、随酒精饮料摄入的乙醛等,都属于一级致癌物,相应商品是否都应该下架禁售?包含致癌物的食品不仅只有槟榔,如果其它一级致癌物不禁售,就不应该专挑槟榔下手。比如合理的做法是,对于含有致癌物的食品,应提倡减少消费,通过健康的生活方式来防癌。
从表面上看,这话很有道理,但实际上,禁售槟榔并非仅仅因为它是一级致癌物,更因为在目前它并非食品。这是因为2020年最新版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取消了食用槟榔的类别,此后,槟榔作为食品的生产许可和监管缺乏依据。尽管槟榔陷入尴尬身份之后,各种不同的观点较多,但既然槟榔已被清除出食品分类目录,那么在市场上被当作食品来销售,就会显得很不妥当。因此,下架和禁售是正常选择。
不仅如此,只要《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作了这一修改,那么,任何将槟榔当作食品的广告或其它推销活动,都失去了正当性。将槟榔当作食品来生产销售,更应被当作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来看待。只有明白了这个道理,才能统一对槟榔的看法,进而化解纷争,尽早开启全面禁售槟榔的行动。
编辑:澜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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