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检测“一天两检”不科学 老百姓做核酸的压力更大了!按照行政法和公共卫生法的一般原则,核酸检测范围和频次增加,既涉及到由地方财政兜底的纳税人税金的合理使用,鉴于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赋码挂钩,又涉及到对出行自由等基本公民权的限制。
10月12日起,郑州市高新区多个社区发布公告,要求连续3天开展全民核酸检测,一天两检(7:00-13:00和19:00-24:00这两个时段各一次),对不参加核酸筛查的居民,健康码将弹窗提醒。
前一段,随着国家医保局发文,要求常态化核酸检测的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许多地方的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已经下降。对于部分出现散发疫情的地区,“一天一检”已经是相当严格的公共卫生管制措施。即便是今年上半年在单日新增病例高达近万例的上海市,也顶多是“一天一检”,再配合居家抗原检测。笔者查询公开资料,发现“一天两检”仅在广州花都区出现过,在全国罕有先例。
从防止疫情扩散的出发点看,鉴于新冠病毒新型变种带来更多的隐匿传播,以及现有核酸检测技术客观上存在的“假阴性”,也许当地防疫部门不得不想出“一天两检”的升级措施,然而,这一措施在技术上并不科学。既然其他执行“三天两检”的地区,还要求两次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就说明检测频率过高难以体现样本特异性,形同部分医院的过度检查、资源浪费。
退一步说,即便可以证明“一天两检”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能捕捉“漏网之鱼”,按照公共卫生法的“合乎比例原则”,也要确保防控措施与疫情严重程度相对称,而不能追求消除小概率的疫情风险而造成大概率的经济社会损失。这就好比不能追求身体没有任何癌细胞而滥用放化疗最终杀死大量正常细胞、毁掉有机体的正常机能。
另外,防疫政策还要考虑对管理对象影响的最小化。“一天两检”规定了早上、晚上两个非连续时段,老百姓做核酸的压力更大了。
任何重大防疫公共政策都需要论证其合法合规性。“一天两检”究竟是地方自主行为还是代表了全国防疫政策的最新动向?实际上,笔者查阅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并未规定核酸检测频次的上限和下限,仅设置“区域核酸检测”条款并规定:“根据疫情发生地区人口规模大小、感染来源是否明确、是否存在社区传播风险及传播链是否清晰等因素综合研判,根据风险大小,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确定检测人群的范围、频次和先后顺序……基于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核酸检测的范围和频次。”
上述中央防疫政策的模糊地带,客观上给各地创造了巨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按照行政法和公共卫生法的一般原则,核酸检测范围和频次增加,既涉及到由地方财政兜底的纳税人税金的合理使用,鉴于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赋码挂钩,又涉及到对出行自由等基本公民权的限制。因此,在核酸检测新政策出台前,笔者强烈建议,当地要开展专业对口、系统全面的专家论证,实施公开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民意反馈机制;即便是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来不及走上述流程,至少也应该在事中公开回应公众疑惑,在事后对政策效果进行回顾性研究。郑州市高新区“两天一检”政策是否合法合规,当地官员说的不算,社会舆论说的也不算,公共卫生和政策科学说的才算。
近期全国各地的散发性疫情乃至聚集性疫情此起彼伏,有的县城只出一例阳性病例就实施全员核酸检测,有的大城市坚持按照街道、社区为单位实施全员核酸检测,除了公共卫生因素之外,这背后显然有政府对疫情管控能力的巨大差别。下一步,笔者建议,若有第十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新增地区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指标,将其应用到核酸检测范围与频次、隔离管控区域范围划定等领域,尽可能实现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同等级地区适用于相同的防疫政策,从而避免地方因自由裁量权过大,进而滥用防疫措施、过度提高防疫等级。
(作者为价值医疗顾问专家委员会秘书长)
编辑:澜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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