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最后如何高质量的活着?如何保障患者本人最后一刻的真实意愿?在敬老重孝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只要有一口气就要救”是家属们最常作出的选择,但这往往并不是已经痛苦万分、没有能力表达的患者本人的真实意愿。自2023年1月1日生前预嘱立法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对生前预嘱表现出积极态度,老年人和肿瘤患者的咨询数量和订立数量明显增多。
“救还是不救”,在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现代中国,一部地方法规的实施和探索,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思考生命质量这一重大命题。
3月31日,距离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七十八条正式实施正好满3个月。
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会长李瑛告诉记者,立法实施后,老年人和肿瘤患者的咨询数量和订立数量比例较前明显增多。
在中国传统观念里,当亲人的生命走到最后时刻,“只要有一口气就要救”是家属们最常作出的选择。但这往往并不是已经痛苦万分、没有能力表达的患者本人的真实意愿。
实际上,早在2006年,罗点点、周大力等人就成立“不插管俱乐部”,2013年成立了北京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2021年4月17日,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揭牌成立,这是继北京之后的第二家推广生前预嘱的社会团体。
“也是在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深圳立法工作得以先行一步。”李瑛告诉记者。2022年6月23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就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该条例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作出规定,如病人遗嘱要求“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
这是我国首个将“生前预嘱”以立法形式确立的条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深圳也由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通过后,2022年7月5日,深圳第一份生前预嘱公证书出炉。当事人杜女士一早来到深圳公证处办理生前预嘱公证,提前约定了有关医疗救助的内容,在填写了申请表,并进行了录音、录像等程序后,杜女士顺利拿到生前预嘱公证书。
但在当时的李瑛看来,“在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接待的咨询者中,大多是40岁至60岁有相关需求的人。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对生前预嘱表现出积极态度,而前来咨询的高龄老人相对很少。除了国人对死亡这个话题比较忌讳之外,也因为公众对生前预嘱和安宁疗护知晓率并不高。”
“生前预嘱绝不是放弃治疗。”李瑛说。相反,生前预嘱涉及许多法律、医学和伦理问题,需要慎重对待。“执行生前预嘱文件,必须是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需要有严格的医学准入标准,由两位或两位以上的专科医生和安宁疗护医生,根据生存期预估表,认定无论采用什么样的医疗措施,都不可挽回患者生命即将走向终点的结局,才能按照患者的愿望来进行安宁缓和医疗。”
关于患者生前预嘱意愿的真实性,深圳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对生前预嘱的形式和方式,都作出了明确要求。内容上,必须要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形式上,要求有公证或者经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见证人不能是参与治疗的医疗卫生人员;其次,要求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的方式,有患者签名以及注明时间等,来确保患者意愿的真实性。
“目前相应的配套措施大部分到位,但是部分仍在筹备过程中,例如立法的配套实施细则和生前预嘱注册中心(或称生前预嘱库)等仍在探索中。”李瑛告诉记者。
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在业界广为人知,其官方网站“选择与尊严”推出的“我的五个愿望”,国内已经有5万多人填写。但随之带来的问题则是,由于民间倡导不具法律效力,一旦患者的亲属对此有异议,医疗机构及医生可能面临民事侵权索赔,或者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巨大的风险让医生不敢作决定。
深圳生前预嘱立法后,生前预嘱具有法律效力,医生在法律的框架下作出选择。李瑛表示,目前深圳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已经草拟了《深圳市生前预嘱文本》,其内容就是根据深圳生前预嘱立法条款内容进行编写。
记者了解到,深圳自2023年1月1日生前预嘱立法实施以来,深圳卫健委通过《深圳市生前预嘱服务指引(试行)》,对全市安宁疗护的服务机构进行规范性管理,鼓励提交患者的生前预嘱,或在安宁疗护机构订立生前预嘱。
而深圳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持续向民众宣传推广生前预嘱过程中,首先选择养老机构和护理院等重点机构进行,也在部分社区和高校中进行。同时,协会还会在医疗机构进行生前预嘱条例解读和预立医疗照护计划培训等工作。
目前,深圳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已经获得了深圳市卫健委的安宁疗护项目执行资格。
一个最大的变化是,立法实施以来,深圳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收到市民前来咨询问题的数量明显增多,问题主要围绕生前预嘱订立及实施方面。“但问答量和签署量无具体统计数据。”李瑛表示。
与之前年轻人对生前预嘱表现出积极态度,而前来咨询的高龄老人相对很少这一情况不同的是,立法实施后,老年人和肿瘤患者的咨询数量和订立数量比例已经较前明显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