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居民疫情压力驻马店:今起至年底缴纳中心城区新房契税补贴税额20%,自发文之日起,在市中心城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缴纳房产契税的,可享受购房补贴。
10月17日,记者从河南省驻马店广播电视台获悉,为缓解居民因疫情造成的经济压力,合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落实“稳民生”措施,驻马店市财政局10月14日发布了《关于驻马店市商品房契税缴纳政府补贴办法的通告》。
《通告》显示,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驻马店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含二手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尚未缴纳契税的购房者。在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具体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填发日期为准),可认定为本次符合补贴范围的对象。
《通告》显示,对符合补贴范围的对象,经审核无误,驻马店按照缴纳契税总额20%的比例给予补贴。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
《通告》指出,在2023年1月1日(含本日)以后缴纳契税(具体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填发日期为准),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已享受本契税补贴政策的,购房人(纳税人)申请办理退房(退税)手续时,必须全额退回补贴资金后,再办理相关事宜,并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驻政办〔2022〕38号),已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次契税补贴政策。
契税补贴办理可在2022年10月17日至2023年1月20日期间,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在市民中心1楼开设契税补贴现场申请窗口,为申报补贴的纳税人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逾期不再办理。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在接收到纳税人提交的补贴信息并审核通过后,将于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申请人的银行卡账户。
各县参照执行,具体以各县发布通告或实施细则为准。
今年5月23日,驻马店市已就购房补贴、首套房认定标准等发布《驻马店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措施》提出,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自发文之日起,在市中心城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缴纳房产契税的,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由受益财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承担,其中:受益财政承担60%,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40%。
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5万元、全日制硕士生3万元、全日制本科生2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1万元;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公安干警、现役军人补助2万元;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驻的新市民补助1万元。
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且不使用二手房“掌上办”的,可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驻马店提出,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范围,鼓励各类企业为职工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鼓励自由职业者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凡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按照驻马店市缴存职工同等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积极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驻马店市购房置业,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资金不足需轮候时,与本地职工同等轮候。
编辑:澜澜
免责声明:文章转载自网络。文章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风险自己甄别并承担后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